- 政策摘要
- 15、鼓励亲情引才。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 适用对象
-
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 申请条件
-
(一)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二)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新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签订1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
- 申报方式
- 现场申报,网上申报
- 申报开始时间
- 01月01日
- 申报截止时间
- 12月31日
- 申报所需材料
-
无
- 申报程序
-
无形认证。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调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直接发放,并通过消息提醒方式告知毕业生本人。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2020年2月1日正式运行,此前为试运行阶段)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申报。就职于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见附件4)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其它单位就业的,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并填报《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 联系方式
- 0533-3170598
- 政策依据文件
-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