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摘要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疫情期间,补贴发放范围遵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1号)执行,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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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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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疫情期间,补贴发放范围遵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1号)执行,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 申报方式
- 现场申报
- 申报开始时间
- 01月01日
- 申报截止时间
- 12月31日
- 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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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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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认证。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形成花名册。
(二)筛选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时告知灵活就业人员,需灵活就业人员确认。
(三)公示。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到同级财政请拨资金,并拨付。
- 联系方式
- 市   级 :  0533-3142653 张店区:0533-2158796  淄川区:0533-5282518 博山区:0533-4250907  临淄区:0533-7161919 周村区:0533-6187136  7867896    桓台县:0533-0533-8266789-8137高青县:0533-6961359    沂源县:0533-3253987     高新区:0533-3582876    经开区:0533-7870200     文昌湖:0533-6880029
- 政策依据文件
-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1号)
- 政策原文链接
- 办理平台链接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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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区县、各单位要对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相应责任。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淄博市财政局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6〕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