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摘要
- 依据《关于印发<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的通知》,本规定适用于当事人首次轻微环境违法,本规定生效时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可以适用本规定。
-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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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当事人首次轻微环境违法,本规定生效时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可以适用本规定。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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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当事人首次轻微环境违法,本规定生效时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可以适用本规定。
- 申报方式
- 现场申报
- 申报开始时间
- 01月01日
- 申报截止时间
- 12月31日
- 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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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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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联系方式
-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   3164631     zbshbjfgk@zb.shandong.cn
- 政策依据文件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的通知》
- 政策原文链接
- 办理平台链接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