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摘要
-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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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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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 申报方式
- 网上申报
- 申报开始时间
- 01月01日
- 申报截止时间
- 12月31日
- 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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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
(二)合同中涉及专利等,将专利证书扫描为PDF电子版。
-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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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受理。申报人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sdjssc.com/index)注册帐号。登录网站后进行合同申请,将合同信息录入网站并上传合同及有关附件。
(二)登记机构初审。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登记的技术合同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合同信息无误后提交至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三)技术合同认定。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对登记机构提交的合同进行最终认定,确认合同是否为技术交易合同及技术交易的金额,并出具认定书。
- 联系方式
- 市科技发展中心技术进步考核科,3182320,张店区潘南西路18甲1
- 政策依据文件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 办理平台链接
- http://www.sdjssc.com/index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