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摘要
- 1.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纳入生均公用经费保障范畴,义务教育段学生纳入“两免一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标准予以拨付。 2. 民办学校学生在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税费、用地、教师待遇、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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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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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 申报方式
- 现场申报,网上申报
- 申报开始时间
- 01月01日
- 申报截止时间
- 12月31日
- 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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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部门政策规定进行申请。
-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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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部门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 联系方式
-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2793129  zbjyjzcfgk@zb.shandong.cn
- 政策依据文件
- 市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8〕18号)
- 办理平台链接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