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摘要
- (一)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给予其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10%、20%、30%三个档次进行补贴。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二)市财政按照省补助金额的20%给予仪器设备供给方再补助。
-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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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会员单位。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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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会员单位。
- 申报方式
- 现场申报
- 申报开始时间
- 01月01日
- 申报截止时间
- 12月31日
- 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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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提报相关材料。
-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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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提报相关材料。
(二)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给予其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10%、20%、30%三个档次进行补贴。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市财政按照省补助金额的20%给予仪器设备供给方再补助。
- 联系方式
- 市科技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3184674
- 政策依据文件
- "《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鲁科字〔2018〕122号) 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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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平台链接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