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摘要
-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给予补助。
-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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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上市拟上市公司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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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500万元补助。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补助80万元;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材料,补助12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补助300万元。对在港交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 申报方式
- 现场申报
- 申报开始时间
- 01月01日
- 申报截止时间
- 12月31日
- 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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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上市、拟上市企业取得的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
3、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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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和通知附件将申报材料送到各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合规性初审,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请示文件,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材料并对企业申报的补助资金数额与财政局沟通。
(三)根据审核结果拟定补助资金数额和企业明细,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后出具向市政府请示的文件。
- 联系方式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科   3188593  zq3180284@sina.com
- 政策依据文件
- 办理平台链接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