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摘要
- 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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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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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申报方式
- 现场申报
- 申报开始时间
- 01月01日
- 申报截止时间
- 12月31日
- 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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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的下载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
-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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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成为认证企业,应当向海关现场提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 联系方式
- 0533-7993956 金科长
- 政策依据文件
- 办理平台链接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