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摘要
-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 适用对象
-
建筑业企业
- 申请条件
-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 申报方式
- 现场申报,网上申报
- 申报开始时间
- 01月01日
- 申报截止时间
- 12月31日
- 申报所需材料
-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 申报程序
-
1、申报受理。2、审核。3、公示。4、发证
- 联系方式
- 市住建保障服务中心资质科  0533  2307757、0533 2305619
- 政策依据文件
-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 备注